2016年5月24日原告(买受人)与被告(出卖人)签订《商铺认购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天津北路3号银城大厦负壹层X区XXX号商铺出售给原告,建筑面积11.8平方米,... 查看详情 >>
原告尹XX受雇于被告XX废品收购站,2021年6月6日,原告给被告XX废品收购站维修机器时受伤。原告尹XX受伤后,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29日,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查看详情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 查看详情 >>